
2021年8月1日起太倉市最低工資標準調至2280元
一、調整標準
江蘇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分為三類: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三類: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同時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太倉市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境內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
三、特別提醒
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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