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和在太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創業者租用場地或自有房屋創業,已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依法在自辦實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補貼標準
租用場地創業的按租用場地年度租金的80%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利用自有房屋創業的按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
三、申請流程
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實際經營每滿1年后至創業實體所在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申請辦理上年度創業場地租金及運營補貼。如實填寫《太倉市創業場地租金和運營補貼申報表》,并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不動產登記證;
3、報稅證明和正常經營流水;
4、補貼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5、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憑證(僅租用場地提供)。
四、其他事項
1、補貼對象為2018年3月29日之后領取營業執照,開業三年內符合條件的首次創業人員,以初次領取營業執照時間作為起始時間,一人多照不可重復享受。
2、同一場地的創業主體在家庭成員間轉換的只能一人享受補貼。
3、同一場地容納多個創業主體的,年度補貼合計不超過5000元,創業主體之間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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