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條件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另,用人單位應根據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支付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每年度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得以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沖抵高溫津貼,不得以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以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保護措施
太倉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為期2個月的夏季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活動,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一旦發現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將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投訴渠道
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可通過下方表格獲取全市“一窗式”勞動保障維權服務平臺地址、聯系方式。
我們將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太倉人社)